机构职能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职责

(一)疾病防治

1、开展卫生防疫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降低法定传染病的总发病率。

1)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冷链运转,全年共六次,包括新生儿乙肝疫苗在内的五苗单苗接种率达90%以上。并及时汇总上报本乡镇当次计划免疫接种情况。

2)每年5?10月肠道门诊开展肠道病防治工作,要求腹泻病病源检索率达8%以上。

3)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上网报告本单位和所辖村卫生室发现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4)4个中心卫生院每月底上报当月的AFP和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情况。

5)对发现的麻疹病例上报的同时进行血清采样。

6)负责承担本辖区的突发(或重大)疫情地处理。各发热门诊常年开展发热病人的监测工作,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的要求对发热病人进行分诊治疗。

7)落实与县防疫站的结核病双向转诊工作。

8)4个中心卫生院和艾滋病疫情乡镇卫生成立VCT门诊,接受艾滋病病人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9)2个血吸虫疫区乡镇卫生院每年按照下达计划开展查螺灭螺工作。

10)负责管理与指导辖区村卫生室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11)配合县防疫部门开展各项其他疾病控制工作,完成县卫生局下达的各项预防任务。

2、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推广新法接生。

3、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4、宣传卫生科学知识,进行广泛的健康教育。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提高农民文明环境卫生素质。对农村饮水、改厕做好指导和协调,协助农业部门做好除“四害”工作。

5、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工作,及时采集血样送检。

(二)卫生监督管理

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

1、负责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被监督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负责对所属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

2、负责辖区范围内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负责卫生许可证的申报和初审。

3、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食品、公共场所、学校、放射、劳动、化妆品、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母婴保健工作。对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每季不少于一次。

4、积极开展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健康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在县卫生行政授权范围内开展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符合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送达执行,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的应诉。

6、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卫生执法统计报告工作,及时上报食物中毒案件,积极配合县卫生防疫部门完成监测检验任务。

(三)医疗服务

1、完成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门诊、住院的诊治工作,进行危、急、重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制定执行各种医疗技术常规和医疗规章制度;完善医疗管理计划(医疗任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等等。

5、承担村卫生室的会诊与技术指导工作,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

(四)合作医疗

1、负责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协助各乡镇政府及财政部门做好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

2、负责做好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对村级卫生人员合作医疗政策的培训;

3、根据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求,负责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4、负责对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5、负责协助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对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身份进行验证、登记,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

6、负责及时对合作医疗提供补助并垫付补助资金;

7、负责对合作医疗补助对象进行完全公示。

二、村卫生室职责:

1、以初级卫生保健为中心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协助村民委员会提出并落实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的措施,完成上级卫生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2、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协助上级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疫源地处理;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防疫工作。

3、按接种程序逢单月的5?6日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填写并保存好接种卡和证,及时汇总上报当次接种情况。

4、收集0?7岁儿童基本情况、全村妇女情况和总人口。5、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及新生法接生,有计划地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填写并保存好系统管理卡和登记薄。

6、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与及时转诊,进行家庭康复指导。

7、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8、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改水、改厕、管粪的技术指导。

9、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技术指导。

10、负责协助开展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基金征收、门诊补助和对合作医疗补助病人的公示。

11、完成村级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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